2020年前三季度,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业务“两手抓,两手硬”,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主要业务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下降,提前介入增多,诉讼监督工作推进有力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38件1873人,件数及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8.19%及27.06%;审结逮捕案件1281件1939人(含积存),审结率为100%,其中批准逮捕1009件1469人,不批准逮捕272件470人,不捕率为24.2%,同比下降4.6%。我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55件2049人,件数及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2%及26.7%;审结1511件1885人,决定起诉1361件1706人,改变管辖45件95人,不起诉150件17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后不起诉),不诉率为9%,同比上升1.1%。
(二)提前介入。为充分发挥引导侦查职能,我院审查逮捕阶段提前介入53件,同比上升112%,其中涉疫案件有17件,占提前介入总数的32.08%;审查起诉阶段,适时介入侦查130件,同比上升51.2%。
(三)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情况。我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机制1236件1446人,适用率76.7%。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我院提出量刑建议1551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1521人,占同期提出数的98.07%。其中,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394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总数的25.4%;法院采纳确定型量刑建议393人,占同期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数的99.75%。
(四)刑事诉讼监督情况。我院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0件10人;书面监督并已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罪15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1人,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或变更强制措施5人。
(五)刑事执行监督情况。我院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11件,已纠正10件,同比增加11件;对监外执行活动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并纠正1件;对财产刑执行核查罚金刑1178人1835.15万元,核查部分没收财产10人655.8万元,核查没收违法所得10人,终止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并采纳1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32件。
二、民事行政检察力度加大,办案数量增加,监督质效平稳上升
我院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等监督案件20件、同比上升25%,审结1件,不支持监督申请13件;受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件,终结审查2件;受理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66件,同比增加344件,终结审查14件,不支持监督6件,法院已采纳检察建议3件,息诉19件。受理支持起诉案件30件,同比增加了29件,支持起诉30件,采纳支持起诉意见13件。
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上升,“等外”监督力度加大,办案效果更加凸显
(一)案件线索和立案情况。我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0件,同比上升了127.3%;立案35件;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件,同比上升了216.7%,立案19件,
(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情况。我院立案诉前程序案件52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领域22件、占42.3%,食品安全领域13件、占25%,资源保护领域14件、占26.9%,其他领域3件,占5.8%;提出检察建议20件,被监督单位接受检察建议并整改到位20件。我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9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件,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率100%。
(三)办案效果情况。我院通过办案,共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4亩,保护被污染土壤20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40吨。
四、“慎捕少诉”未成年人犯罪,严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制度进一步落实
(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我院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22人,其中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12人,占同期办结数的26.83%。我院决定不起诉未成年犯罪12人,其中相对不诉11人和附条件不诉2人;相对不诉和附条件不诉占同期办结审查起诉数的20.6%。
(二)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我院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4人,占批捕总数的73.3%;决定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7人,占起诉人数的58.7%。
(三)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情况。我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组织开展帮教12次、同比上升71.4%,开展心理疏导2次、同比上升100%;向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2人。我院积极开展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共开展一般预防20次,法治讲座6次,法治巡讲1次,拍摄法制教育宣传片5份,模拟法庭或法治情景剧39次。
五、控告信访和刑事申诉案件件有回复,依法落实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制度
前三季度我院共受理信访案件829件,其中来信66件、来访660件、网络94件,上级院转办32件,涉检信访23件。七日内完成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为100%。我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6件,立案复查3件,同比增加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不予抗诉4件(含积存)。我院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0件,办结8件,决定给予赔偿8件。我院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件2人,已办结1件2人,发放司法救助2件3人(含积存),17.54万元。
六、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保障“六稳”“六保”,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我院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3人;决定起诉6人。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5件,建议被采纳10件。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我院批准逮捕涉疫犯罪嫌疑人27人,批捕率71.1%;决定起诉27人,起诉率100%。
(三)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我院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7人,起诉2人;对涉及水污染犯罪逮捕28人,同比增加了26人,起诉1人;对涉及土壤污染犯罪逮捕3人;提起公益诉讼线索2件。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我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42人,起诉48人;共办结涉民营企业审查逮捕案件65件,审查起诉案件3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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