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申请人王某某因与广州市**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认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2020)粤0113民初11867号一案存在违法情形,向本院申请监督。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理由如下:
依据(2018)粤0113民初1774、1799号判决,广州市**塑料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王某某退还补缴社保款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申请人王某某以被执行人广州市**塑料有限公司已经补缴其夫妻二人社保为由,申请执行补缴部分后的剩余部分,但由于双方未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广州市**塑料有限公司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支付社会保险个人缴费32494.05元并支付利息,番禺区人民法院以(2020)粤0113民初11867号立案受理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作出王某某败诉,应向广州市**塑料有限公司支付补缴社保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的判决。本院认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双方未达成相关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变更执行款项,广州市**塑料有限公司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受理费、保全费应当由败诉方王某某承担。
综上,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不支持王某某的监督申请。
编号: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上传*
|
|||
出生日期*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
学历* | 学位* | 是否有驾驶证*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外语水平*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身高体重* | |||||
联系地址* | 户籍地* | |||||
现住址* | 婚姻状况* | |||||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
开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在何单位/院校 学习/工作 | 任 何 职 | ||
|
|
|||||
|
|
|||||
|
|
|||||
|
|
|||||
家庭情况* | 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其他家庭成员* | ||||||
本人特长及业绩 * |
||||||
奖惩情况 | ||||||
备注 | ||||||
注意事项
1、个人简历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2、身高体重固定格式:XXXcm/XXXkg。
3、所有日期类输入固定格式yyyy-mm-dd。
4、工作单位,如果已离职,请填:无。
5、照片手动上传1寸大小的证件照,上传类型支持常用的图片形式;(大小不超过20K)。
6、家庭情况:无配偶的请填写'无',其他家庭成员为父母及兄弟姐妹。请详细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所在单位,政治面貌及联系方式。
7、备注栏请填写需要说明的重要社会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求职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