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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0-11-12 09:16:36  

一封来自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诉苦”投诉信摆到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的桌面。

在押人员董某某希望检察官为他主持公道。他声称,2020年9月26日,他在番禺钟村被抓捕时,并没有抗拒抓捕,却被治安队工作人员用棍子敲打,致身体多处受伤;后来,他被押送至钟村派出所,在办案区又被公安人员殴打,用拳头捶打手臂关节,最后被推倒在地,头破血流。

暴力执法零容忍,驻所检察官迅速成立调查小组,开展初步调查。对董某某现有瘀伤进行拍照固定,发现部分瘀伤已经痊愈,前额部伤口、左手关节处伤情较为明显。通过调取其入所体检材料,显示前额部见长约4cm伤口,表浅、局部血肿形成;背部左手、左肩、左径前多处大面积瘀伤,证实董某某瘀伤在进入看守所之前形成。

检察官到看守所跟董某某深入约谈,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并详细记录被殴打细节。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董某某在谈到具体时间时闪烁其词,先是说那天中午,后来又改为晚上,辩称时间久不大记得。

虽然带有疑点,但检察官坚持不偏不倚,没有预先设置立场,继续推进调查。调查小组去到钟村派出所,调取抓捕董某某和其在派出所的全部视频,以及在派出所的讯问笔录。他们根据董某某反映的两个时间点,细细查看9月26日的抓捕和审讯视频,并没有发现任何被打的情况,而且他在被抓捕时还有逃跑等抗拒行为。

董某某“碰瓷”的嫌疑非常大,但是伤口从何而来?检察官决定彻底解开谜团,他们又紧接着分工查看9月27日的监控录像,终于在21时许看到在一个轻轻的拉拽动作中,董某某明显借力假摔到地上,但是额头没有碰到地面。董某某在送到关押室后,竟然开始头部撞墙,这才造成初查时的伤口。

看到回放录像,董某某羞愧地低下了头。检察官因势利导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强调诬告陷害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某某才老老实实道出真相和动机,原来打算利用自身原有损伤,以及后来的自残伤势,报复公安人员,诬告系刑讯逼供所致,妄想借此逃避罪责。

“碰瓷”骗局显得荒唐可笑,但在识破之前,驻看守所检察官坚持从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全程客观公正进行调查,抽丝剥茧,最终查清事实,使董某某断绝了希望通过排除非法证据以逃避追究刑事责任的“碰瓷”动机,有力维护司法程序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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