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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0-02-06 00:00:0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成为最抢手乃至脱销的商品。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竟有不法分子借机牟取不义之财。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3起涉口罩的刑事案件。

3起案件均为以销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淘宝网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的销售口罩信息,当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方式支付货款后,犯罪嫌疑人便将被害人微信拉黑或屏蔽。如某某诈骗案中,谭某某在微信朋友圈虚假销售口罩,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0000元。

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及时介入引导侦查,第一时间与经办民警沟通,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就取证方向、询问策略等有针对性提出意见,与公安机关共同形成打击涉疫情相关犯罪的合力。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广大群众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轻信网上不明售卖信息,以免上当受骗。购买防护用品时,记得保留小票、索要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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