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员熟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行为准则。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有人认为只要自己酒后不开车,把车辆交由其他饮酒人员驾驶,自己就不会受到刑罚,这种认知是错误且危险的。
案件回顾
2023年5月1日晚上,小镜(化名)与小良(化名)等人在家中饮酒。酒过三巡,小镜提议外出吃宵夜,并自告奋勇由其驾驶小良的小汽车。期间,小良问小镜“你喝了酒是否能开车”,小镜认为自己比较清醒且认识路,便说“没问题”。小良也就不作反对,放任小镜驾驶其小汽车。
于是,小镜开车搭载着小良等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至一个高速出口匝道时被查获。经检验,小镜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3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经番禺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番禺区法院认定小镜和小良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小镜判处拘役二个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小良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提醒
虽然小良未在醉酒后直接驾驶车辆,但其作为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在明知小镜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仍将机动车交由小镜驾驶,且未实施任何劝阻行为,反而放任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其行为应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从犯处理,受到相应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健康和安全,既不能酒后开车,也不能将车借给醉酒之人或者教唆、放任、要求醉酒人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同样会受到法律制裁。交通安全重于泰山,希望广大驾驶员遵纪守法,杜绝酒后开车,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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